|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2.7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民政課施小姐 |
| 聯絡電話 | (02)26812106#1514 |
| 機關地址 |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 |
| 傳真號碼 | (02)2683428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3/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台幣3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8/04/08 09:00 |
| 開標時間 | 108/04/08 10:00 |
| 開標地點 |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2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5萬元整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8/06/26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所(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服務中心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暫訂於108年5月29日至6月14日(分4梯次於平日辦理)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資格 | 綜合旅行業、甲種、乙種旅行業。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應繳交文件 | 1.旅行業執照(1)應繳證件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3.投標廠商之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4.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5.投標廠商聲明書6.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7.押標金票據或憑證。8.服務建議書。 |
| 其他 | 1.本案履約地點為台中市、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詳補充說明二) 2.評選日期訂於 108 年 4 月 15 日 上午 9 時 30 分。 3.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參加廠商一經投遞標單,非經開標結束,不得要求退回標件。 5.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或補充說明。 6.現場領標時間為上班日8時至17時。 7.(1)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37萬7,600元整,(每人新臺幣3,840元,人數約1,140人)。 (2)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437萬7,600元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8年5月28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3)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4)本採購案係採總價決標,且依固定費用437萬7,600元整決標,屆時依實核銷。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4/08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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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