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2.78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蔡靜泓 |
| 聯絡電話 | (02)26411111#322 |
| 機關地址 |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 |
| 傳真號碼 | (02)2648900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合約內容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08年4月30日、金額為新臺幣2,294,301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1/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本所三樓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現場付款。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7/01/16 09:40 |
| 開標時間 | 107/01/16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三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10000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7/04/3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所三樓總收文櫃台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本所通知日起7日內(含例假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餘分案開工時間及履約期限將於通知日起各別議定;如契約預算提前用罄,本所得提前終止契約;其餘詳如本採購契約第七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新北市政府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2.投標廠商係公司或行號,並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自行購取:在辦公時間內於107年1月5日起至1月16日止逕到主辦機關價購領取。 (二)通訊購取:請檢附書表費用(郵政匯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56)元及書名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大信封。 (三)以電子領標方式上網領取:網址: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於 |
| 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 | 之廠商端下載 |
| 廠商使用手冊 | ,並依該內容辦理。 |
| 招標文件售價 | (一)新台幣貳佰元整。 (二)若廠商採用上網領取標單者,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
| 開標日期及地點 | 107年1月16日上午10時在本所三樓開標室。 |
| 其他 | 1、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
|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 ,餘詳招標文件。 2、未載明之部份請詳閱標單內容資料。 3、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附 |
|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 4、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229萬4,301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為:「107年度汐止區水土保持整治及搶救災工程」。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及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二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截止期限為107年 1月12 日。 (二)、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三)、依採購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及電話為(02)26411111轉310傳真為(02)26489007。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1/16 09:4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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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