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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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9/01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2.78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282 - 成衣, 毛皮服裝除外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蔡靜泓 |
| 聯絡電話 | (02)26411111#309 |
| 機關地址 |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 |
| 傳真號碼 | (02)2648900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09/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本所三樓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現場付款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5/09/20 09:40 |
| 開標時間 | 105/09/20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三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所三樓總收文櫃台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翌日起7日內丈量完畢並於30日(日曆天,含例假日)內送達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得以承攬或供應本採購標的之廠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自行購取:在辦公時間內於105年9月13日起至9月20日止逕到主辦機關價購領取。 (二)通訊購取:請檢附書表費用(郵政匯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56)元及書名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大信封。 (三)以電子領標方式上網領取:網址: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於 |
| 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 | 之廠商端下載 |
| 廠商使用手冊 | ,並依該內容辦理。 |
| 招標文件售價 | (一)新台幣貳佰元整。 (二)若廠商採用上網領取標單者,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
| 開標日期及地點 | 105年9月 20日上午10時在本所三樓開標室。 |
| 評審日期及地點 | (暫訂)105年9月20 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所三樓開標室。 |
| 其他 | 1、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
|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 ,餘詳招標文件。 2、未載明之部份請詳閱標單內容資料。 3、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附 |
|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 疑義、異議及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二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截止期限為105年 9月19日。 (二)、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三)、依採購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及電話為(02)26411111轉310傳真為(02)26489007。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09/20 09:4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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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