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2.7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李婉瑜小姐 |
| 聯絡電話 | (02)22811484#456 |
| 機關地址 | 247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95號 |
| 傳真號碼 | (02)2281602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4/10/20 |
| 原公告日 | 114/10/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47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95號4樓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自行購領方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13:00休息)下午17:00逕本所4樓秘書室,於現場開立領據繳交:新臺幣100元整(憑據不具名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4/10/28 09:00 |
| 開標時間 | 114/10/28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4樓第二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使廠商依契約履行以確保履約品質。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47010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95號4樓秘書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七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招標文件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環保服務業」或得以承攬關於環保服務之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詳本案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名稱」欄位內容。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其他:注意事項 | 1.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133萬9,360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115年3月31日止。 2.本案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投標廠商,業經機關首長核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3.案採公開評審、簡報,廠商請於投標時檢附企劃書8份,簡報日期訂於114年10月28日下午2時00分,於本所四樓第二會議室舉行。 1.郵購(附足額回郵信封)並於外封袋明顯處註明『購買某標案』字樣。 2.現場領標者不發售紙本招標文件,僅提供光碟1片。 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6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秘書室(發包)連絡人:沈建志先生 聯絡電話:02-22811484分機455 傳真號碼:02-22816024。 【更正公告】 1.本採購案招標公告及標案摘要履約期限日期誤植,更正後為: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2.前項變更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得免延長等標期。 3.請已領標廠商持原領標收據至本所4樓秘書室(發包)免費換領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
| 疑義、異議: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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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