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123號4樓收發文櫃台
開標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123號4樓多功能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123號4樓收發文櫃台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或行號,或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即食餐盒製造、餐盒、便當或相關業務者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係以固定費率計算契約價金﹝80元*2餐*服務人數*每週一至週五﹞,惟廠商「應提出」履行本採購案所需費用之總金額(以下簡稱標價)及「標價之組成內容」。
二、(專案負責人)投標廠商於服務建議書所提及之本專案負責人,應以就職於投標廠商者為宜。投標時,請另附上開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上揭之在職證明文件為下列文件之一:
1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2格式為薪資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3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出具之證明。
4經公證或認證之投標廠商自行出具之證明。
5其他經招標機關認可之文件。
三、本採購案以總評分法評定及格廠商、入圍優勝廠商,並須辦理簡報。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