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123號4樓收發文櫃台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123號4樓收發文櫃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29日前完成;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行號,或;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體育用品製造、運動器材批發、零售或相關業務者。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5萬元整(固定價格給付)。
2.本採購案係以「固定價格」決標,惟廠商須提出標價組成內容,該標價組成內容撰寫之方式,建請投標廠商依下列之規定辦理:
(1)請於企劃書中載明標價組成內容。
(2)請於企劃書載明標價組成內容之處,加註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名稱並加蓋印章。
(3)請將標價組成內容填妥,且字跡應清楚。如經塗改者,塗改後請加蓋投標廠商或負責人印章。
詳請請見投標須知及契約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