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2.7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粘全億 / 劉文靜 |
| 聯絡電話 | (02)24985965#137 / 115 |
| 機關地址 | 208新北市金山區金美里中正路11號 |
| 傳真號碼 | (02)2498914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原契約所訂之各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期間為115年12月1日至116年3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2/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08新北市金山區金美里中正路11號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200元 |
| 付款方式 | 現金付款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
| 截止投標 | 114/12/30 09:00 |
| 開標時間 | 114/12/30 10:00 |
| 開標地點 | 208新北市金山區金美里中正路1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維護採購案之公正性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08新北市金山區金美里中正路11號2樓收發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投標須知無訂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得以承攬關於「雜草或樹枝修剪清理、水溝淤積清理業」且得有合法清運相關廢棄物之配合廠商證明。 (2) 公司或行號 (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是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 (2)公司合法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合法登記證明文件 請投標廠商依其納稅情形擇一備標: 1.營利事業之主管機關准予投標廠商營業,但核准日至本採購案投標截止日前,皆未遇到營業稅申報截止日之廠商,應繳交「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令規定得免用統一發票者,得免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惟其所檢附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應載明其情形,或應另行檢附免用統一發票之證明文件)。」 2.非屬前點情形之廠商、且其每月銷售額未達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者,應繳交當地財政部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開立之「未達營業稅起徵點」之證明文件 3.非屬第1點及第2點情形之廠商,應繳交最近1期或前1期之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與前開文件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 |
| 附加說明 | 貴廠商如對本案資格、規格、價格審查、決標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本案如遇颱風天導致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無法開標時,將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並於決標紀錄及決標公告上更正之。 有關履約保證金之相關規定,請廠商配合如下: 1.廠商應於本採購案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但繳納期間逢春節者,繳納期限展延5日。 2.得標廠商未於規定時間內繳妥保證金者,每逾1日,本機關得處以決標金額5/10000之懲罰性違約金,並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惟最多處罰累計總金額為決標金額75/10000為限。得標廠商逾規定日之次日起15日內仍未繳妥者,將據以解除、終止契約;本採購案倘規定需繳納押標金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 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需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4/12/30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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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