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2.7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游孟怡 |
| 聯絡電話 | (02)24941601#803 |
| 機關代碼 | 3.82.72 |
| 單位名稱 |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
| 機關地址 | 228新北市貢寮區長泰路20號 |
| 聯絡人 | 游孟怡 |
| 聯絡電話 | (02)24941601#803 |
| 傳真號碼 | (02)2494168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1,401,261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後續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之1倍(新臺幣140萬1,261元),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6/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28新北市貢寮區長泰路2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50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1/06/23 09:30 |
| 開標時間 | 111/06/23 10:00 |
| 開標地點 | 228新北市貢寮區長泰路2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8新北市貢寮區長泰路2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11年7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止。(或自指定之日起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遊覽車客運業者,或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其營業範圍包括遊覽車客運業務者;或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遊覽車客運業」或得以承攬本案相關之業務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
| 附加說明 |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本案暫定於111年6月23日上午10點整辦理開標等採購程序,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3.以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子憑證存列印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所查驗。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異或違反法令者,請於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2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向本所提出,逾期者不予受理。 5.得標廠商繳納印花稅,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6.依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受理廠商履約爭議(無金額限制)或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七樓、電話:(02)29603456轉6319。 7.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電話:(02) 87897548及傳真號碼:(02) 87897554。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十三樓、電話0800039688及傳真號碼:(02)29682824。 8.法務部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政六0000號信箱、電話(02)29188888。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站,檢舉信箱板橋郵政六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9.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傳真:02-89536837)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6/23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