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2.7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游孟怡 |
| 聯絡電話 | (02)24941958 |
| 機關代碼 | 3.82.72 |
| 單位名稱 |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
| 機關地址 | 228新北市貢寮區朝陽街54號 |
| 聯絡人 | 游孟怡 |
| 聯絡電話 | (02)24941958 |
| 傳真號碼 | (02)2494168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297,5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82.11.4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 補助金額 | 297,5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09/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28新北市貢寮區朝陽街54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5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9/09/16 09:30 |
| 開標時間 | 109/09/16 10:00 |
| 開標地點 | 暫訂本所三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8新北市貢寮區朝陽街54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八條附件。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結構、大地、土木、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結構、大地、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本案免押標金。 3.以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子憑證列印,俾本所查驗。 4.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5.本案委託代辦工程總預算新臺幣350萬元正,本採購案預算為固定費率8.5%方式給付廠商契約價金(3500000*0.085=297,500)。費用約新台幣29萬7,500元。 6.本案採評審方式辦理,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一式6份企劃書供評審(截標後不接受任何文件補送含企劃書),本案投標廠商評審時須出席作簡報說明,暫定評審時間為109年9月16日下午13時30分整,每家廠商以20分鐘為限,答詢時間10分鐘。議約時間另擇日議約。 7.本案暫定於109年9月16日上午10時00分辦理開標等採購程序,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8.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異或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1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逾期者不予受理。 9.採購契約書由得標廠商負責製作。 10.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09/16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