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73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至106年12閱31日止,餘詳詳如本案期程表附件之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結構、大地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結構、大地工程技術服務者。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預算金額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6年2月28日止。﹞。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異或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1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逾期者不予受理。
3.本採購案金額按工程費為新台幣21,450,060元整其中以建造費用按各級距所示服務費用百分比(500萬元以下部分為8.2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以下部分為 8.2 %,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以下部分為 8.2 %)累退計算之加總額度後給付予乙方,作為乙方提供前款契約價金給付方式為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服務費用。費用約新台幣294萬0,455元。
4.本案採評審方式辦理,廠商投標時應檢附1式12份企劃書供評審(截標後不接受任何文件補送含企劃書),本案投標廠商須出席作簡報說明,每家廠商以15分鐘為限,答詢時間為10分。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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