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47 已截止

110年度雙溪區路燈維護工程(開口合約)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公告日:109/12/25 截止日:109/12/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359,282

押標金
$ 17,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9/12/3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7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汪均熾
聯絡電話 (02)24931111#306
機關代碼 3.82.71
單位名稱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機關地址 227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
聯絡人 汪均熾
聯絡電話 (02)24931111#306
傳真號碼 (02)2493219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向廠商增購新臺幣60萬元整,其項目及內容為契約內容全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80元
系統使用費 28元
文件代收費 14元
總計 32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7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所3樓採購中心開立繳款書,文件費新臺幣56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31 09:50
開標時間 109/12/31 10:00
開標地點 227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7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3樓採購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電器承裝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應繳證件(一)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上之登記資料投標(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前一期之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等代之(三)公會會員證(四)投標廠商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證明文件。 二、押標金:新臺幣1萬7,000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規定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繳納現金者應先繳入本區公庫,以繳款書為憑〉。 三、文件及圖說費:新臺幣560元整。 四、購買文件: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109年12月24日至109年12月31日上午9時50分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B4以上尺寸)貼妥國內快捷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自行造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560元整以郵局匯票繳交本所,受款人為「新北市雙溪區公所」(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所)地址: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封面須註明領取公開第1次招標『109年度雙溪區路燈維護工程(開口合約)』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不得異議。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至本所洽購,洽購時間為本所上班時間,例假日不受理。 五、截標時間:109年12月31日上午9時50分。 六、開標時間:109年12月31日上午10時整於本所3樓採購中心開標。 七、履約期限:甲方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甲方所訂之工期開工、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施作期限為109年12月31日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八、決標原則: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 九、本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 十、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新北市雙溪區公所工務課 翁主怡 電話:24931111-215 十一、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單,擬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書面報價單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31 09:5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汪均熾
聯絡電話
(02)24931111#306
機關代碼
3.82.71
單位名稱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機關地址
227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
聯絡人
汪均熾
聯絡電話
(02)24931111#306
傳真號碼
(02)24932195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向廠商增購新臺幣60萬元整,其項目及內容為契約內容全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80元
系統使用費
28元
文件代收費
14元
總計
32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7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所3樓採購中心開立繳款書,文件費新臺幣56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31 09:50
開標時間
109/12/31 10:00
開標地點
227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7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3樓採購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電器承裝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應繳證件(一)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上之登記資料投標(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前一期之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等代之(三)公會會員證(四)投標廠商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證明文件。 二、押標金:新臺幣1萬7,000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規定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繳納現金者應先繳入本區公庫,以繳款書為憑〉。 三、文件及圖說費:新臺幣560元整。 四、購買文件: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109年12月24日至109年12月31日上午9時50分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B4以上尺寸)貼妥國內快捷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自行造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560元整以郵局匯票繳交本所,受款人為「新北市雙溪區公所」(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所)地址: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封面須註明領取公開第1次招標『109年度雙溪區路燈維護工程(開口合約)』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不得異議。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至本所洽購,洽購時間為本所上班時間,例假日不受理。 五、截標時間:109年12月31日上午9時50分。 六、開標時間:109年12月31日上午10時整於本所3樓採購中心開標。 七、履約期限:甲方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甲方所訂之工期開工、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施作期限為109年12月31日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八、決標原則: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 九、本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 十、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新北市雙溪區公所工務課 翁主怡 電話:24931111-215 十一、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單,擬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書面報價單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3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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