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核予補助委託規劃設計部分經費56萬638元,「監造」部分列為採購後續擴充項目(56萬638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並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若後續工程款未獲核定補助,甲乙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有關後續擴充之約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三段三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及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加入相關公會證明文件
4.廠商實績、經歷證明文件
5.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6.專案負責人、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相關證照
7.專案負責人、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在職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含教育局端審核圖說、細部設計完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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