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3新北市石碇區新北市石碇區石碇西街1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班級教室增設綜合系統組合櫃、教具矮櫃,學生活動式衣物櫃。
2.教室防焰遮陽窗簾。
3.牆面壁癌處理、防水塗料塗布、油漆粉刷。
4.增設班級分組教學桌椅、教師教學批改桌椅。
5.教室後方、走廊窗下牆面改善。
6.教室地板修護。
7.增設主題角落(依各年級學生身心發展與學習需求之不同分設)。
8.增設空調設備。
9.教室外牆意象施作。
10.老舊電線汰換及燈光照明改善。
11.教室講臺廢棄物清運。
12.增設教室外數位播放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3新北市石碇區新北市石碇區石碇西街1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3新北市石碇區新北市石碇區石碇西街1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2.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或3.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室內裝修業」或得以承攬關於本案工程之業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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