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工程監造費用新臺幣72,978元整,尚未核准補助;若後續仁愛樓屋頂防水隔熱
工程款未獲核定補助,甲乙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有關後續仁愛樓屋頂防水隔熱工程監
造服務之約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秀朗路一段12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或
2土木技師事務所或
3技術顧問公司
且所聘技師為上開科別,並係於該機構執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辦理。」
2.後續擴充工程監造費用新臺幣72,978元整,尚未核准補助;若後續仁愛樓屋頂防水隔熱
工程款未獲核定補助,甲乙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有關後續仁愛樓屋頂防水隔熱工程監
造服務之約定。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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