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9新北市八里區訊塘里中山路二段356巷16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
(二)本採購案所有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三)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技術: 本案擋土牆改造工程,由於使用設計、工法及不同材質並以不同廠商施工能力,且廠商施工專業能力及觀點不同,將有明顯差異性發生。
2.品質: 工程進行中包含眾多專業生態知識及元素,如陶磚、彩色馬賽克、生態造型立體拼貼,於工程品質上必須要求具備高品質之表現,有別於一般工程於低價搶標導致施工品質低落致未驗收極產生裂縫等瑕疵,故廠商須俱備足夠工班及技術,方可有高品質之表現。
3.功能: 工程施作當中,包含眾多專業美學複雜度,為兼顧施工品質要求,期望能提供本所要求之功能。
4.效益: 使用設計、工法及不同材質並以不同廠商施工能力原因,為使本所能評選出優良廠商,並提供優質施工服務及技術。
5.商業條款: 廠商承諾給付機關,不同廠商對於從事計畫能力,因廠商不同,將有明顯差異性產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9新北市八里區訊塘里中山路二段356巷1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所秘書室繳交新臺幣5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49新北市八里區訊塘里中山路二段356巷16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10/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9新北市八里區訊塘里中山路二段356巷1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營造業或景觀工程業。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期程要求
總工期為60日曆天(其中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各為10日曆天,工程施作為40日曆天,惟各部設計內容提前完成,並經本機關核可後,工程施作則可提前進場施工,不受40日曆天限制),餘詳契約第七條附件。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所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單位聯絡人
工務課戴志祥先生;26102621#323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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