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2.6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1 建築施工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249新北市 八里區 訊塘里中山路二段356巷16號 |
| 傳真號碼 | (02) 26104848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041223A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八里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31631798 |
| 廠商名稱 | 城碁建築師事務所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其他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202 基隆市 中正區 中正路28-2號 |
| 廠商電話 | (02) 25572571 |
| 決標金額 | 620,775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7/10/18 - 107/12/31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八里區頂罟市民活動中心興建工程委外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第2次變更契約)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城碁建築師事務所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620,775元 |
| 底價金額 | 620,775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620,775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公告更正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7/10/18 |
| 原決標公告日期 | 107/10/24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9/08/24 |
| 契約編號 | 105行-005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620,775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82.69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 |
| 附加說明 | 變更內容 一、本技術服務案(得標廠商城碁建築師事務所)依契約第4條、二(一)載明「計價方式為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以本工程案建造費用*8.524%*97%給予乙方。」,載明事項誤植。技服契約第4條、二更正為(一)建造費用百分比法,1服務費用:以「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建築物工程(第一類)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方式,以建造費用按(建築工程第一類:0~500萬乘以7.7%;500~2500萬乘以6.6%;2500萬~1億乘以5.5%)級距服務費用百分比計算後加總額度乘以(97%)後給付予乙方,作為乙方提供前款契約價金給付方式為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服務費用。」。 二、本案工程案於發包時辦理本技服案第一次變更,該次變更協議書載明,甲方實際給付乙方之服務費用之工程總預算以新臺幣2,648萬4,353元整計算(工程案經發包後決標金額為2,788萬8,888元,其技服費用以決標工程預算2,648萬4,353元計算)。 三、本工程案履約過程中,因基地保水、污水聯外系統、基地內電箱遷移、磨石子地坪、透水混凝土鋪面等設計因素辦理第一次工程契約變更,工程第一次變更經議價決標後,工程總金額為3,692萬8,667元。因工程契約變更所衍生之設計及監造等技術工作,屬額外所增加技服工作,依本契約第4條第(二)款計價予乙方。本案工程結算金額未逾2,788萬8,888元之工程費用,仍依本案第一次變更設計議定服務費用計算;超過工程結算金額2,788萬8,888元之工程費用(第一次工程契約變更設計預估增加發包工程費903萬9,778元),甲方應另支付所衍生之技服費用予乙方,惟該部分工程費用以「機關委 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一(第一類)-第三級距(5.5%)計算後乘以97%。 四、本次技服案(第二次)變更,雙方協議,本案工程辦理第一次變更所增加之工程費用,依本技服契約第4條第2款第1目第6子目規定:「如工程總預算金額變更逾第1條本工程總預算金額時,本服務費用依前子目規定給付,不另議價」,計算本案技服費用。 --------- 109年8月21日更正決標公告說明如下: 1.依據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4條第1項第10款暨本所109年8月21日奉核簽(文號:1092867116)辦理。 2.有關本服務案第1次變更勞務契約書(附約)內協議書內,第1項(略):「乙方依據甲方需求提送預算書並經甲方於106年7月28日…。」,暨第2次變更勞務契約書(附約)內議定書內,貳(變更內容)-第1項(略):「…,以本工程案建造費用*8.524%*97%給予乙方。」,載明事項誤植。技服契約第4條、二更正為(一)建造費用百分比,服務費用:以「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建築工程(第一類)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方式,…級距服務費用百分比計算後加總額度乘以(97%)後給付予乙方,作為乙方提供前款契約價金給付方式…。」。 3.承上,經查本技服案第1次變更協議書內,第2項載明(略):「…,視為對工程施工廠商之物價調整款,不宜納入建造費用計算服務費用;故甲方實際給予乙方之服務費用工程總預算金額以新臺幣2,648萬4,353元整計算。」,依新北市八里區頂罟市民活動中心興建工程契約核算金額後,第1次變更技服後建造費用總計新臺幣(下同)3,501萬6,636元,故建造費用應為3,368萬5,330元整。 4.次依本技服案第2次契約變更議定書內,貳(變更內容)-第1項規定,則乙方服務費用應為以建造費用3,368萬5,330元核算,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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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