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2樓服務台購買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施作期限為民國106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得以承辦機關於該項之業務或
2.公司、行號,具履約能力者;請檢附納稅證明、加入公會證券、無退票證明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如未能取得3家廠商以上之報價單,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2.餘如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1060111更正招標須知
原招標須知第18頁資格文件審查表
項次1投標廠商投標資格原為
已立案之法人、機構、團體或公司,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或相關業務者,且領有環保機關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辦法」所核發之「廢棄物清理(清除、處理)許可證」者。
項次1投標廠商投標資格更正為.
1.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得以承辦機關於該項之業務或
2.公司、行號,具履約能力者.
投標廠商應繳之
資格文件名稱
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廢棄物清理許可證。
1060111更正投標廠商應繳之
資格文件名稱
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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