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1745 已決標公告

112年泰山區環保義工保險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決標日:111/12/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0,000
原始預算
$ 420,000
底價金額
$ 298,800
決標折數
100.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施小姐/胡先生
聯絡電話 (02)29099551#1377/1213
機關代碼 3.82.62
單位名稱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
聯絡人 施小姐/胡先生
聯絡電話 (02)29099551#1377/1213
傳真號碼 (02)2297597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2年12月31日24時至113年12月31日24時、金額為新臺幣42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200元不找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8 09:00
開標時間 111/12/28 10:0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3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31日24時至112年12月31日24時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保險業(限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且公司名稱標明專業且限專業經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文件「請勿裝訂」,審查表請一併列印。 #親購招標文件:111年12月23日至111年12月28日截標期限止至本所3樓秘書室領取。 #郵購(本所作業時間3天):本所地址-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廠商應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以大4K以上之牛皮信封,註明購買標案與標案名稱以及收件人姓名、地址與聯絡電話,檢附200元郵政匯票(受款人新北市泰山區公所)及足額快捷郵件資費金額之郵政匯票(受款人新北市泰山區公所)以快捷郵件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本所。廠商若無法及時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廠商以電子領標投標者,請列印電子憑據放入外標封以供本所檢驗;以人工付費領標投標者,請將收據放入外標封以供本所檢驗。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 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 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2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施小姐/胡先生
聯絡電話
(02)29099551#1377/1213
機關代碼
3.82.62
單位名稱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
聯絡人
施小姐/胡先生
聯絡電話
(02)29099551#1377/1213
傳真號碼
(02)2297597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2年12月31日24時至113年12月31日24時、金額為新臺幣42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200元不找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8 09:00
開標時間
111/12/28 10:0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3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31日24時至112年12月31日24時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保險業(限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且公司名稱標明專業且限專業經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文件「請勿裝訂」,審查表請一併列印。 #親購招標文件:111年12月23日至111年12月28日截標期限止至本所3樓秘書室領取。 #郵購(本所作業時間3天):本所地址-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廠商應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以大4K以上之牛皮信封,註明購買標案與標案名稱以及收件人姓名、地址與聯絡電話,檢附200元郵政匯票(受款人新北市泰山區公所)及足額快捷郵件資費金額之郵政匯票(受款人新北市泰山區公所)以快捷郵件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本所。廠商若無法及時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廠商以電子領標投標者,請列印電子憑據放入外標封以供本所檢驗;以人工付費領標投標者,請將收據放入外標封以供本所檢驗。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 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 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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