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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按原契約規定之內容;擴充之金額為331萬,期間至110年3月31日止,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8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四段五十號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8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四段五十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履約期限前已通知之設計案,乙
廠商資格摘要
1、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廠商登記證或設立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繳款書收據聯、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者之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擬交「委」由負責執行、依相關規定辦理簽證之職業執照,於投標時應檢附受僱該公司,簽辦本案之該技師職業執照及技師證書、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及電機技師合作同意書(其電機技師合作同意書,本所無特定表格,請自行準備)。
2、技師事務所:(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公會會員證及最近一期之營業繳款書收據聯、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者之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及電機技師合作同意書(其電機技師合作同意書,本所無特定表格,請自行準備)。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秘書室或政風室請求釋疑.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參加廠商一經投遞標單,非經開標結束,不得要求退回標件。
4.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或補充說明。
5.本採購案本機關辦理評選時廠商「需辦理簡報」。
6.簡報時間:另行通知。
7.建請印製紙本之企劃書〔12〕份。
8.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審查表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9.本案係針對本區年度公共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廠商之複數決標,其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分別為:
(1)第1優勝廠商:預算新臺幣257萬元正。
(2)第2優勝廠商:預算新臺幣250萬元正。
本次招標之決標廠商依最後評選結果而定,必要時得予以從缺,本機關並於決標後保留各委託設計及監造案分配之權利。上述預算金額僅為廠商執行金額上限,非實際執行金額,惟尚須依甲方預算審議情況而定。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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