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8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四段50號3樓
履約期限
自契約簽訂完成後至民國107年12月15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承攬公司應具政府立案或得承攬與本案相關業務之證明文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公司執照等合法登記證照資料。投標廠商為旅行社者須為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或乙種旅行業,須檢具政府立案旅行社或得承攬與本案相關業務之證明文件、交通部旅行業執照影本、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旅行業履約保險證明影本(投保金額至少需新台幣五佰萬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參加廠商一經投遞標單,非經開標結束,不得要求退回標件。
4.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或補充說明。
5.本採購案本機關辦理評選時廠商「需辦理簡報」。
6.評選及簡報時間:另行通知。
7.建請印製紙本之服務建議書〔12〕份
8.企劃書載明標價、標價組成內容之處,加註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名稱並加蓋印章
9.企劃書封面建請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10.參選廠商家數未達6家時,簡報時間為〔10〕分鐘,答詢時間以〔5〕分鐘為 原則;6家以上,簡報時間為〔8〕分鐘及答詢時間為〔5〕分鐘為原則。
11.本案採固定費率方式決標,每人新臺幣3,84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新北市五股區107年度里鄰長暨守望相助隊文康聯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