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02301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五股區107年度公園綠美化、設施改善維護工程及樹木搶災作業等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新北市五股區公所 決標日:106/12/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元豐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90,000
原始預算
$ 1,69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五股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6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玉如
聯絡電話 (02)22916051#403
機關代碼 3.82.61
單位名稱 新北市五股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8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四段五十號
聯絡人 蘇玉如
聯絡電話 (02)22916051#403
傳真號碼 (02)2291042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50萬元,擴充期間:擴充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0/27
原公告日 106/10/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五股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1/07 17:00
開標時間 106/11/08 09:30
開標地點 248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四段五十號5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8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四段五十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詳契約書第8條及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a. 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 廠商登記證設立證明及最近一期之營業繳款書收據聯、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者之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及擬交「委」由負責執行、依相關規定辦理簽證之職業執照,於投標時應檢附受僱該公司簽辦本案之該技師職業執照及技師證書、當年公會會員證、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b. 技師事務所:(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 技師執業執照及技師証書及當年公會會員証及及最近一期之營業繳款書收據聯、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者之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上述各行各業應交由土木、水利、電機等相關技師負責執行並依相關規定辦理簽證者(投標廠商投標時須檢附受雇該公司執業技師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參加廠商一經投遞標單,非經開標結束,不得要求退回標件。 4.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或補充說明。 5.本採購案本機關辦理評選時廠商「需辦理簡報」。 6.投標廠商須繳交服務建議書〔企劃書〕10份 7.本採購案系以
更正公告 本案非屬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規定應實施技師簽證之公共工程,或屬所定公共工程但非該規則所定簽證實施範圍或項目,無須依該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五股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6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玉如
聯絡電話
(02)22916051#403
機關代碼
3.82.61
單位名稱
新北市五股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8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四段五十號
聯絡人
蘇玉如
聯絡電話
(02)22916051#403
傳真號碼
(02)2291042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50萬元,擴充期間:擴充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0/27
原公告日
106/10/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五股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1/07 17:00
開標時間
106/11/08 09:30
開標地點
248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四段五十號5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8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四段五十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詳契約書第8條及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a. 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 廠商登記證設立證明及最近一期之營業繳款書收據聯、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者之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及擬交「委」由負責執行、依相關規定辦理簽證之職業執照,於投標時應檢附受僱該公司簽辦本案之該技師職業執照及技師證書、當年公會會員證、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b. 技師事務所:(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 技師執業執照及技師証書及當年公會會員証及及最近一期之營業繳款書收據聯、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者之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上述各行各業應交由土木、水利、電機等相關技師負責執行並依相關規定辦理簽證者(投標廠商投標時須檢附受雇該公司執業技師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參加廠商一經投遞標單,非經開標結束,不得要求退回標件。 4.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或補充說明。 5.本採購案本機關辦理評選時廠商「需辦理簡報」。 6.投標廠商須繳交服務建議書〔企劃書〕10份 7.本採購案系以
更正公告
本案非屬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規定應實施技師簽證之公共工程,或屬所定公共工程但非該規則所定簽證實施範圍或項目,無須依該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五股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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