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擴充至107年3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8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四段五十號 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8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四段五十號
廠商資格摘要
顧問公司: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繳款書收據聯、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者之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擬交「委」由負責執行、依相關規定辦理簽證之職業執照,於投標時應檢附受僱該公司,簽辦本案知該技師執業執照及技師證書、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以電子領標方式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
1廠商採用上往領取標單者,費用請依領投標系統作業辦理。
[其他]1.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若是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另附[電子繳交憑據]文件資料明細。
2.招標機關未提供相關封套時,由廠商自行以不透明封套或容器替代。惟請配合於該等不透明封套
3.廠商是電子領標者請自備印模單及上,應依規定於各封面加註本招標案名稱、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負責人。
4.投標廠商需繳交服務建議書[企劃書]12份,且須辦理簡報。
5.評選日期於:105 年11 月24日下午14時00 分
6.第1次招標案名有誤繕(己更正).重新上網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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