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立石門實驗國民中學 |
|---|---|
| 機關代碼 | 3.82.6.1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卓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26381273#134 |
| 機關地址 | 253新北市石門區中央路1-9號 |
| 傳真號碼 | (02)2638227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7/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53新北市石門區中央路1-9號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200元 |
| 付款方式 | 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逕向本校總務處出納繳交文件工本費,再掣據向總務處招標承辦人領取書面招標文件【紙本招標文件1份】)。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8/12 09:00 |
| 開標時間 | 115/08/12 10:30 |
| 開標地點 | 本校2樓校史室(253新北市石門區中央路1-9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投標截止期限前親自或郵寄送達本校總務處(253新北市石門區中央路1-9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至116年7月9日止(依115學年度實際行事曆為準)之期間按機關所指定之班次、時間、路線履行本契約(上課日或例假日之認定,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佈為準,若因颱風或天然災害經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
|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 | 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營業項目為「遊覽車客運業、甲種小客車租賃業、乙種小客車租賃業、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其營業範圍包括遊覽車客運業務者、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遊覽車客運業」或得以承攬本案相關業務」之廠商。※除基本文件及資格證明文件外,另應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7份(本)(詳基本、資格文件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逕向本校總務處出納繳交文件工本費,再掣據向總務處招標承辦人領取書面招標文件【紙本招標文件1份】)。 |
| 押標金額度 | 免。 |
| 履約保證金額度 | 免。 |
| 保固保證金額度 | 免。 |
| 其他 |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採購案預算及採購金額:新臺幣233萬元整(本採購案採固定價格【預算金額】或廠商於服務建議書中自願減價金額【報價】決標(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每日(1天來回共計2趟)固定價金1萬1,650元(預算單價)整或決標單價)。投標廠商應依本機關提供之空白報價單於服務建議書中詳列報價,且報價金額不得逾本採購案預算金額。未於服務建議書中報價或報價逾本採購案預算金額者,為無效標(不合格標)。 3.本採購案採不分段開標,依招標公告登載之時間及地點開標,辦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條件之廠商,由本校電話或行文通知參與評選後,再函請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辦理議約。 4.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6年7月9日止(依115學年度實際行事曆為準)之期間按機關所指定之班次、時間、路線履行本契約(上課日或例假日之認定,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佈為準,若因颱風或天然災害經人事行政局發佈停止上班上課期間,則停止發車,如災情嚴重需全面停駛,廠商經報備機關同意後即全日停開)(詳本採購案契約第七條)。 5.契約價金之給付:單價計算法。計算方式:每月結算。以每月實際發車日數(1天來回共計2趟)乘以決標單價為該月價金。每日(1天來回共計2趟)固定價金1萬1,650元(預算單價)整或決標單價乘以預估天數200天,惟結算金額不得逾本採購案預算金額新臺幣233萬元整。廠商編列本採購包括:(1)油費暨車輛一切稅捐及維修保養費。 (2)保險費。(3)廠商所僱用駕駛員(含調度、行政人員)之薪資、健勞保費及其他相關支出或應補助之人事費用。 (4)發生交通違規時,所造成之車損、人員(含駕駛員及乘客)受傷或違規牽涉到之賠償及維修費。(5)本採購案招標文件所附「招標規範暨作業須知」所載應配備或其他需申請核准之相關費用及支出。(6)其他未盡事宜,依契約相關規定辦理(詳本採購案契約第三條)。 6.契約價金給付條件:分期付款:履約期間每月月初五個工作日內,廠商應檢送下述全部資料之方式請機關依約(完成書面查驗或驗收後)付款: (1)學生交通車行車前車況檢查表。 (2)對帳單及發票。(3)派車明細(含司機、發車班次、起迄時間等)。機關人員於收到廠商函文檢附之文件後,在前述文件無缺漏,並經機關核定款項無誤後,於簽報機關核准後付款。若查證屬實確有違約情況時,機關應依違約情形對廠商進行本契約其他條款規定之相對罰則外,並可視違約情況逕由請款當月之車資中扣除。(4)各期款項:a.應由機關核定並依每月實際行駛班次。b.由廠商向機關申請給付。廠商申請機關支付各履約金額時,同意先檢附履約金額請領計算表及發票或收據向機關請領。(5)各履約金額給付金額經結算如有逾付時,廠商同意將超領部份於給付各履約金額尾款時歸還機關 (詳本採購案契約第五條)。 7.驗收:(1)履約標的完成履約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_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2)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採每月書面查驗或驗收方式辧理(詳本採購案契約第十二條)。 8.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按照招標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2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未及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契約簽訂者,應取得機關同意辦理展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十三點及契約書第一條)。 9.本案契約所定廠商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乘客責任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等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立石門實驗國民中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
| 檢舉受理單位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8/12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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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北市立石門實驗國民中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