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50萬元。
補助機關
3.82.27.2 新北市政府綠美化環境景觀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2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0/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詳如本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如本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1.契約製訂:1式7份(正本2份-甲、⼄雙⽅各執1份,副本5份),由得標廠商繕製,費⽤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
2.期程要求: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3.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4.以電⼦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憑證列印存放入⼤標封內,俾本所查驗。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經限期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6.電⼦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採購網⾸⾴⾴⾯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
7.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86萬5,484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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