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擬增列後續擴充金額為70萬元整。
補助機關
3.82.11.3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招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開工日期自本所通知日起依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工程委託技術服務契約書規定核算工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採購案契約特性,並參考新北市政府契約範本而製作本案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1.土木技師事務所 或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登記範圍包含土木或其他有關項目之技術服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價金給付
依契約書第六條所列方式給付。(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俟計畫經費獲民意機關審議通過並准予動支後,由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本契約價金俟補助經費入庫後,再予支付乙方。)
契約製訂
一式8份(正本2份,副本6份),由得標廠商繕製,費用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