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各工項;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07年3月31日,金額為新台幣1,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2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3樓招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1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採購案契約特性,並參考新北市政府契約範本,而製作本案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1.種苗業 或2.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園藝服務業」或得以承攬關於園藝、植栽之業務者 或3.公司或行號。或4. 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期程要求: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竣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06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契約製訂:合約份數:1式4份(正本2份,副本2份),由得標廠商繕製,費用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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