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A-058 已截止

106年新北市鶯歌區辦理食品安全、動健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等觀念購置宣導品財物採購案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公告日:106/12/15 截止日:106/1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740,000

押標金
$ 87,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12/2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3 - 穀粉, 澱粉及澱粉製品; 其他食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鶯歌區公所民政災防課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6780202#254
機關代碼 3.82.57
單位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民政災防課
機關地址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聯絡人 鶯歌區公所民政災防課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6780202#254
傳真號碼 (02)2678100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2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補助金額 1,74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7元
總計 15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每份現金新台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6 09:00
開標時間 106/12/26 13:30
開標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3樓發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額度為新臺幣8 萬7,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2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31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所指定地點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行號,或;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餅乾類食品加工、餅乾類食品批發、食品、飲料零售或相關業務者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4.檢附資料詳如本案投標須知-招標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本案決標方式 採公開招標(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辦理,就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總平均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五十五號發包中心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購置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_2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中心。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至106年12月22日。 3.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五十五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62,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4.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5.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06年12月31日時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所指定地點為因應突發狀況本所保有履約地點及時間更動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鶯歌區公所民政災防課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6780202#254
機關代碼
3.82.57
單位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民政災防課
機關地址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聯絡人
鶯歌區公所民政災防課劉先生
聯絡電話
(02)26780202#254
傳真號碼
(02)2678100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2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補助金額
1,74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7元
總計
15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每份現金新台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6 09:00
開標時間
106/12/26 13:30
開標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3樓發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額度為新臺幣8 萬7,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2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31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所指定地點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行號,或;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餅乾類食品加工、餅乾類食品批發、食品、飲料零售或相關業務者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4.檢附資料詳如本案投標須知-招標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五十五號發包中心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購置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_2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中心。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至106年12月22日。 3.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五十五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62,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4.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5.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06年12月31日時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所指定地點為因應突發狀況本所保有履約地點及時間更動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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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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