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52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新北市鶯歌區同慶活動中心廁所清潔維護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決標日:106/12/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王美玲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9,000
原始預算
$ 172,463
底價金額
$ 169,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6780202#246
機關代碼 3.82.57
單位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民政災防課
機關地址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6780202#246
傳真號碼 (02)8678100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每份現金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5 09:00
開標時間 106/12/05 10:30
開標地點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行號,得承攬與本案相關之業務。 2.自然人。 (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 (3).身分證影本。 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四、檢附資料詳如本案投標須知-招標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購置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整。
押標金額度 無。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至106年12月1日。 3.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78,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4.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5. 履約期限: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期間內之例假日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6.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7.採購預算: (一)、 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7萬2,463元正(倘採單價決標者,前開金額為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未填時不公告)P.S.為相對於決標金額之採購預算書所載額度。 (二)、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17萬2,463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7年4月30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P.S. 須符合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3項第2款第2目;於預算未通過,且決標對象將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之前」即確定時使用之。 3.其他:(未填寫時本目無規定)P.S.請依個案情形設定可決標之情形,惟仍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2月7號工程企字09600498900號函說明三規定。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6780202#246
機關代碼
3.82.57
單位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民政災防課
機關地址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6780202#246
傳真號碼
(02)8678100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每份現金新臺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5 09:00
開標時間
106/12/05 10:30
開標地點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行號,得承攬與本案相關之業務。 2.自然人。 (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 (3).身分證影本。 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四、檢附資料詳如本案投標須知-招標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購置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整。
押標金額度
無。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至106年12月1日。 3.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78,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4.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5. 履約期限: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期間內之例假日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6.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7.採購預算: (一)、 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7萬2,463元正(倘採單價決標者,前開金額為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未填時不公告)P.S.為相對於決標金額之採購預算書所載額度。 (二)、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17萬2,463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7年4月30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P.S. 須符合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3項第2款第2目;於預算未通過,且決標對象將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之前」即確定時使用之。 3.其他:(未填寫時本目無規定)P.S.請依個案情形設定可決標之情形,惟仍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2月7號工程企字09600498900號函說明三規定。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5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16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13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2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