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8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鶯歌區106年度全區綠美化維養護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案(開口合約)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決標日:106/03/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旭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00,000
原始預算
$ 8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羅曉萍
聯絡電話 (02)26780202#517
機關代碼 3.82.57
單位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聯絡人 羅曉萍
聯絡電話 (02)26780202#517
傳真號碼 (02)2677249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監造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150,000元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甲乙雙方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購買文件費用為新台幣壹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21 09:00
開標時間 106/02/21 11: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 於甲方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全案植栽養護期滿查驗合格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園藝技師事務所;或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景觀工程業」、「園藝業」、「園藝服務業」或得以承辦關於景觀設計之業務者;或公司或行號。 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4.檢附資料詳如本案投標須知-投標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祕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購置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
押標金額度 無。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至106年2月17日。 3.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78,傳真機:02-86781036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4.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5. 履約期限: 於甲方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全案植栽養護期滿查驗合格日(含)止。 6. 本案屬開口合約。 7.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監造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150,000元整。 (二)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甲乙雙方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8.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2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7
聯絡人
羅曉萍
聯絡電話
(02)26780202#517
機關代碼
3.82.57
單位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聯絡人
羅曉萍
聯絡電話
(02)26780202#517
傳真號碼
(02)2677249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監造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150,000元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甲乙雙方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購買文件費用為新台幣壹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21 09:00
開標時間
106/02/21 11: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 於甲方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全案植栽養護期滿查驗合格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園藝技師事務所;或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景觀工程業」、「園藝業」、「園藝服務業」或得以承辦關於景觀設計之業務者;或公司或行號。 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4.檢附資料詳如本案投標須知-投標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祕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購置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
押標金額度
無。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至106年2月17日。 3.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78,傳真機:02-86781036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4.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5. 履約期限: 於甲方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全案植栽養護期滿查驗合格日(含)止。 6. 本案屬開口合約。 7.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監造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150,000元整。 (二)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甲乙雙方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8.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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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13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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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2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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