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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項目之增加採購數量;所需金額為標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3/03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屬營業項目列有園藝、景觀或相關業務得以承攬者: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3.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新北市政府景觀樹木修剪技術合格證」身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四十份公墓一年5次、五城花園公墓一年3次。每次施工由本所通知廠商,廠商應自通知日次日起15日曆天(含例假日)內完成該次之施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4年12月31日止。於保留決標期限內,倘符合本案投標須知重要條款第6點第2款情形之一者即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機關通知廠商提出低價理由書說明時,廠商應於15分鐘內提出,未於規定時間內提出低價理由書,不決標予該廠商。故建請廠商預先填寫低價理由說明書,俾於規定期限內提出。
※本案業務單位已簽奉准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售價: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店區北新路1段80號〈本所4樓秘書室〉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30元;外埠郵資:170元)(封請註明購買標案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台幣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
請以掛號方式投遞(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其它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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