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77 已截止

107年度新北市新店區轄內交通標誌、標線等新設、補繪(零星)工程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公告日:107/01/04 截止日:107/01/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4,014,913

押標金
$ 15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1/0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課黃郁文/秘書室呂維珊
聯絡電話 (02)29112281#2102/1121
機關代碼 3.82.56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
聯絡人 工務課黃郁文/秘書室呂維珊
聯絡電話 (02)29112281#2102/1121
傳真號碼 (02)2914593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擴充採購內容為原契約之工項,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16萬元整,擴充至108年3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 新北市政府
補助金額 456,85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1/04
原公告日 106/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秘書室總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1/09 09:00
開標時間 107/01/09 09:4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0,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0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屬「交通標示工程業」或得以承攬關於交通標示工程之業務者;檢附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1期或前1期之納稅證明。 ※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交通標誌、標線相關工程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本契約應由甲方通知起7日內開工,並於107年11月30日以前竣工或施作金額達預算金額為止,必要時得由本機關通知延長1個月至107年12月31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及其附件。 ※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7年2月28日止。於保留決標期限內,倘符合本案投標須知重要條款第7第2款條件之一者即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請投標廠商依本案投標須知「基本文件審查表」之規定檢附已核章之「工程施工廠商投標切結書」,以免被判定為不合格標。 ※機關通知廠商提出低價理由書說明時,廠商應於15分鐘(包含廠商未到場,聯絡廠商之時間)內提出,未於規定時間內提出低價理由書,不決標予該廠商。故建請廠商預先填寫低價理由說明書,俾於規定期限內提出。
招標文件費用 新臺幣3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總務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5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 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原公告招標文件中估價單之詳細價目表中「註(1)標誌牌面不論形狀每面回收殘值,其契約固定價為300元/面」及「(2)舊標誌桿回收殘值,其契約固定價為230元/支」更正為「(1)標誌牌面不論形狀回收,其契約固定價為70元/面」及「(2)舊標誌桿回收,其契約固定價為35元/支」。由於上開更正屬重大變更,爰原訂開標日107年1月4日上午9時40分,更正為107年1月9日上午9時40分開標,截止收件時間為107年1月9日上午9時。如已於本更正後之招標公告前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重新下載檔案,購買紙本招標文件之廠商,請攜帶原購買招標文件至本所更換新版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課黃郁文/秘書室呂維珊
聯絡電話
(02)29112281#2102/1121
機關代碼
3.82.56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
聯絡人
工務課黃郁文/秘書室呂維珊
聯絡電話
(02)29112281#2102/1121
傳真號碼
(02)29145935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擴充採購內容為原契約之工項,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16萬元整,擴充至108年3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 新北市政府
補助金額
456,85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1/04
原公告日
106/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秘書室總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1/09 09:00
開標時間
107/01/09 09:4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0,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0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屬「交通標示工程業」或得以承攬關於交通標示工程之業務者;檢附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1期或前1期之納稅證明。 ※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交通標誌、標線相關工程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本契約應由甲方通知起7日內開工,並於107年11月30日以前竣工或施作金額達預算金額為止,必要時得由本機關通知延長1個月至107年12月31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及其附件。 ※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7年2月28日止。於保留決標期限內,倘符合本案投標須知重要條款第7第2款條件之一者即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請投標廠商依本案投標須知「基本文件審查表」之規定檢附已核章之「工程施工廠商投標切結書」,以免被判定為不合格標。 ※機關通知廠商提出低價理由書說明時,廠商應於15分鐘(包含廠商未到場,聯絡廠商之時間)內提出,未於規定時間內提出低價理由書,不決標予該廠商。故建請廠商預先填寫低價理由說明書,俾於規定期限內提出。
招標文件費用
新臺幣3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總務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5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
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原公告招標文件中估價單之詳細價目表中「註(1)標誌牌面不論形狀每面回收殘值,其契約固定價為300元/面」及「(2)舊標誌桿回收殘值,其契約固定價為230元/支」更正為「(1)標誌牌面不論形狀回收,其契約固定價為70元/面」及「(2)舊標誌桿回收,其契約固定價為35元/支」。由於上開更正屬重大變更,爰原訂開標日107年1月4日上午9時40分,更正為107年1月9日上午9時40分開標,截止收件時間為107年1月9日上午9時。如已於本更正後之招標公告前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重新下載檔案,購買紙本招標文件之廠商,請攜帶原購買招標文件至本所更換新版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9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95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12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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