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73 已決標公告

107年新北市新店區水源區新巴士委託營運服務(1-10月)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決標日:106/1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欣欣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950,000
原始預算
$ 9,991,875
底價金額
$ 9,981,385
決標折數
99.6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經建課倪宇亭;秘書室黎德俊
聯絡電話 (02)29112281#2208/1126
機關代碼 3.82.56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
聯絡人 經建課倪宇亭;秘書室黎德俊
聯絡電話 (02)29112281#2208/1126
傳真號碼 (02)2914593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29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補助金額 9,991,875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秘書室總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6 09:00
開標時間 106/12/26 09: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屬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且其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營業區域須包含新北市新店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前述文件須屬在投標截止日前半年所出具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倘決標日期逾民國107年1月1日,則廠商需於機關通知10日內履行本契約。 ※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於保留決標期限內,倘符合本案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6點第2款條件之一者即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機關通知廠商提出低價理由書說明時,建請廠商於15分鐘(包含廠商未到場,聯絡廠商之時間)內提出,以利機關作業。故建請廠商預先填寫低價理由說明書(得一併檢附相關文件資料佐證),俾於規定期限內提出。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 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經建課倪宇亭;秘書室黎德俊
聯絡電話
(02)29112281#2208/1126
機關代碼
3.82.56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
聯絡人
經建課倪宇亭;秘書室黎德俊
聯絡電話
(02)29112281#2208/1126
傳真號碼
(02)2914593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29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補助金額
9,991,875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秘書室總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6 09:00
開標時間
106/12/26 09: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屬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且其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營業區域須包含新北市新店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前述文件須屬在投標截止日前半年所出具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倘決標日期逾民國107年1月1日,則廠商需於機關通知10日內履行本契約。 ※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於保留決標期限內,倘符合本案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6點第2款條件之一者即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機關通知廠商提出低價理由書說明時,建請廠商於15分鐘(包含廠商未到場,聯絡廠商之時間)內提出,以利機關作業。故建請廠商預先填寫低價理由說明書(得一併檢附相關文件資料佐證),俾於規定期限內提出。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
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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