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
聯絡電話
(02)29112281#1006/1126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0/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總收發
履約期限
自106年10月1日起至106年11月12日止或採購預算金額用罄止,以兩者先屆者為準。
本採購案之評選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屬綜合旅行業或乙種以上(含)旅行業:1.旅行業執照。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3. 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前述文件須屬在投標截止日前半年所出具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更正本案投標須知及採購基本需求內容如下:
(1)本案投標須知第十三點、第十四點,原截止期限及開標時間為106年7月25日,皆更正為106年7月28日。
(2)更正採購基本需求第十一條(住宿)、第十二條(餐飲)、附件三等以上需求,詳如更正對照表。
請已下載原招標文件之廠商重新下載本案更正後之招標文件,如已至本所購買招標文件者,請持購買收據及紙本招標文件至本所秘書室總務辦理更換。
2.本案原訂106年7月25日上午9時30分開標,因本次變更屬重要內容變更,爰延長等標期並另訂於106年7月28日上午9時30分開標。
評選時間及地點
時間為另行通知;地點暫定為本所第一會議室。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新台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總務〉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
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