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1090212-3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原案為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案,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採購規範規定,洽市府採購處代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預算金額
6,349,200元
陸佰參拾肆萬玖仟貳佰元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新店區,臺中市-西區,彰化縣-鹿港,南投縣-水里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為契約變更,變更後之內容除雙方另有協議外,仍依原契約條款辦理。原契約於招標時為採用當時最新版本契約範本。
廠商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民生路1段33號14樓
決標金額
2,772,000元
貳佰柒拾柒萬貳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09/07/30 - 109/12/20
廠商地址_2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長安街331巷81之1號
決標金額_2
3,577,200元
參佰伍拾柒萬柒仟貳佰元
得標廠商國別_2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_2
109/07/30 - 109/12/20
品項名稱_2
新北市新店區109年度各里辦理中部地區(臺中、彰化、南投、雲林)公益研習第1次契約變更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772,000元
貳佰柒拾柒萬貳仟元
底價金額
2,772,000元
貳佰柒拾柒萬貳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772,000元
貳佰柒拾柒萬貳仟元
原產地國別_2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772,000元
貳佰柒拾柒萬貳仟元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_2
3,577,200元
參佰伍拾柒萬柒仟貳佰元
底價金額_2
3,577,200元
參佰伍拾柒萬柒仟貳佰元
原產地國別_3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3,577,200元
參佰伍拾柒萬柒仟貳佰元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_2
3,577,200元
參佰伍拾柒萬柒仟貳佰元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_3
2,772,000元
貳佰柒拾柒萬貳仟元
底價金額_3
6,349,200元
陸佰參拾肆萬玖仟貳佰元
總決標金額_2
6,349,200元
陸佰參拾肆萬玖仟貳佰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依原契約規定,第1優勝廠商契約承攬金額上限為1,188萬元整,第2優勝廠商契約承攬金額上限為792萬元整,不隨本次契約變更結果而改變。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並採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給付價金。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_2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執行機關_2
機關代碼:3.82.56
機關名稱: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附加說明_2
1.本案屬開口合約,原契約價金為新臺幣19,800,000元整,第一優勝廠商執行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1,880,000元整,第二優勝廠商執行金額上限為新臺幣7,920,000元整。
2. 本次第1次契約變更,新增項目(須議價部份)加帳金額為新臺幣6,349,200元(含第一優勝廠商新臺幣2,772,000元、第二優勝廠商新臺幣3,577,200元);原有項目(不須議價部份)減帳金額為新臺幣6,349,200元整(含第一優勝廠商新臺幣2,772,000元、第二優勝廠商新臺幣3,577,200元)。本案變更後之契約價金仍為新臺幣19,800,000元整(第一優勝廠商執行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1,880,000元整,第二優勝廠商為新臺幣7,920,000元整)。
RESCUE_AGENT
v9.32.ClusterRescue.AutoExpandFolded:Node-172.235.209.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