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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人工領標費新臺幣300元,其餘詳如附加說明一、二
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多媒體簡報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7/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1樓(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次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或採購金額用盡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具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填充作業證書之合格立案法人、機構、團體公司或行號。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應出具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之查覆單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應繳交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文件。
四、
(1)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消防專技人員資格,如消防設備師(士)或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人員」身分者(含符合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及第11條第1項所定執業通訊資料表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及訓練證明文件)。
(2)領有上開證照之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受雇人員、從業人員時,應另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上班時間請攜帶悠遊卡或現金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及繳款後領取。
2.通訊領標:請附貼67元郵票之28X38cm回郵信封及購圖費新臺幣300元整,並註明採購案名,以限時掛號寄新莊區中正路176號新莊區公所秘書室收﹝請注意截標期限,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每份新臺幣30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繳費)。
2.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繳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1樓(總收文)。
四.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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