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107Q1 已截止

112年度新莊區陸橋等公設維修保養及清潔工程(開口合約)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公告日:111/11/25 截止日:111/12/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731,724

押標金
$ 3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1/12/0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5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課李先生/秘書室莊雅筑
聯絡電話 (242)29929891#608、114
機關代碼 3.82.55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聯絡人 工務課李先生/秘書室莊雅筑
聯絡電話 (242)29929891#608、114
傳真號碼 (242)2992985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增購新臺幣25萬元及延長自契約到期日起60日之權利。增購項目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1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6元
總計 13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2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繳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2 13:00
開標時間 111/12/02 14: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多媒體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2/2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1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機關通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及其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或機械安裝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上班時間請攜帶悠遊卡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及繳款後領取。 2.通訊領標:請附貼67元郵票之28X38cm回郵信封及購圖費新臺幣220元整,並註明採購案名,以限時掛號寄新莊區中正路176號新莊區公所秘書室收﹝請注意截標期限,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每份新臺幣22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繳費)。 2.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繳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1樓(總收文)。 四、招標方式及依據法條:依採購法第18條規定公開招標。 五、開標地點:本所7樓多媒體簡報室。 六、押標金:新台幣3萬元整。 七、後續擴充:機關保留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增購新臺幣25萬元及延長自契約到期日起60日之權利。增購項目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 八、決標方式:最低標;訂有底價;非複數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02 13: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課李先生/秘書室莊雅筑
機關代碼
3.82.55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聯絡人
工務課李先生/秘書室莊雅筑
聯絡電話
(242)29929891#608、114
傳真號碼
(242)29929857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增購新臺幣25萬元及延長自契約到期日起60日之權利。增購項目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1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6元
總計
13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2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繳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2 13:00
開標時間
111/12/02 14: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多媒體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2/2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1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機關通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及其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或機械安裝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上班時間請攜帶悠遊卡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及繳款後領取。 2.通訊領標:請附貼67元郵票之28X38cm回郵信封及購圖費新臺幣220元整,並註明採購案名,以限時掛號寄新莊區中正路176號新莊區公所秘書室收﹝請注意截標期限,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每份新臺幣22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繳費)。 2.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繳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1樓(總收文)。 四、招標方式及依據法條:依採購法第18條規定公開招標。 五、開標地點:本所7樓多媒體簡報室。 六、押標金:新台幣3萬元整。 七、後續擴充:機關保留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增購新臺幣25萬元及延長自契約到期日起60日之權利。增購項目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 八、決標方式:最低標;訂有底價;非複數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02 13: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34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743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65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