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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人工領標費300元(詳如附加說明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1樓(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新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具有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廠商屬公司或行號時,其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營業項目符合「一般廣告服務、電視、廣播電視節目發行、廣播電視廣告、藝文服務業」,或其他得以承攬本案之相關行業或財團法人、社團法人、2.納稅證明(廠商屬公司或行號時)之廠商均可參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於上班時間請攜帶悠遊卡或現金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及繳款後領取。
(二)通訊領標:請附貼67元郵票之28X38cm回郵信封及購圖費300元,並註明採購案名,以限時掛號寄新莊區中正路176號新莊區公所秘書室收﹝請注意截標期限,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每份新臺幣30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或現金繳費)。
(二)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繳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三、其他:
(一)開標時間僅作非評選項目之資格審查。
(二)簡報及評選日期、地點: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三)本採購案係採複數決標,固定金額給付,預計決標予2家廠商,以評選結果優勝序位名次為前2名之優勝廠商各執行新臺幣300萬元整,總計新臺幣600萬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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