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6個月、金額為新臺幣38萬2,880元,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人工領標費新臺幣700元, 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多媒體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凡合於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技師事務所或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之相關顧問公司或依法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含有景觀工程設計等者)、具有納稅證明(廠商屬公司或行號時)之廠商均可參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上班時間請攜帶悠遊卡或現金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及繳款後領取。
2、通訊領標:請附貼67元郵票之28X38cm回郵信封及購圖費新臺幣700元整,並註明採購案名,以限時掛號寄新莊區中正路176號新莊區公所秘書室收﹝請注意截標期限,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每份新臺幣70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或現金繳費)。
2、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繳附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三.其他:
(一)、開標時間僅作非評選項目之資格審查。
(二)、本採購案採「固定費率」決標,其服務費用係以截止投標日時適用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之「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監造」項目-之百分比上限參考值,再乘以固定之折扣率
90%
後給付之。
(三)、評審項目及權重:(1)服務建議書內容:50﹪;(2)專案負責人、主要工作人員之安排:20﹪;(3)廠商經歷與實績:20﹪;(4)簡報及答詢:10﹪。
(四)、本案需辦理簡報,簡報及評選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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