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不逾原合約之項目;且該擴充期間為6個月、金額為新台幣175萬元,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概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多媒體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1樓(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其餘詳契約書(稿)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其餘詳基本、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注意:本案於106年9月29日更正招標公告,更正內容如下:
1.邀標書第八、備註:增列有關耐震評估報告及補強資料可向本所工務課索取作為參考,但不得以任何型式散佈及作其他用途使用。
2.等標期延長至10月5日早上9時30分截標,10月5日10時00分開標。
(一)本案採「固定費率」決標,其服務費用係以截止投標日時適用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之第二類-之百分比上限參考值,再乘以固定之折扣率
100%
後給付之。
(二)廠商需辦理簡報,經公開評選為優勝廠商者,另行通知辦理議價【商議廠商投標文件之內容】,未入選者之服務建議書由本所留一份存底。
(三)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於上班時間請攜帶悠遊卡或現金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及繳款後領取。
2、通訊領標:請附貼67元郵票之28X38cm回郵信封及購圖費新臺幣320元整,並註明採購案名,以限時掛號寄新莊區中正路176號新莊區公所秘書室收﹝請注意截標期限,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於「下載專區」下載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四)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每份新臺幣32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或現金繳費)。
2、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繳附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五)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1樓(總收文)。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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