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9929891#124\616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新增項目及原合約既有之項目;預計後續擴充金額(南區)新臺幣140萬元整,(北區)為新臺幣11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人工領標費每份新臺幣320元整,其餘詳如附加說一、二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13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所採用新北市各機關工程契約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餘詳如投標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於上班時間請攜帶悠遊卡或現金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及繳款後領取。
2、通訊領標:請附貼52元郵票之28X38cm回郵信封及購圖費320元,並註明採購案名,以限時掛號寄新莊區中正路176號新莊區公所秘書室收﹝請注意截標期限,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每份新臺幣32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或現金繳費)。
2、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繳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三、其他:
1、本案係按不同項目標的之複數決標,其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分別為:第1區(南區):預算新臺幣4,463,769元正;第2區(北區):預算新臺幣3,557,472元正。
2、凡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皆得就上述各項目中自行選擇擬投標之區域參加投標,得投標1個區域,亦得參與所有區域之投標,單一廠商不限得標區數。
3、自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竣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05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