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2482688#121或 124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100元。方式:現金(現場領標)或郵政匯票(郵購);抬頭為: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2樓招標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電器安裝業之批發業、零售業;或得以承攬感應式自動照明燈設備之相關行業;或2.公司或行號; 及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各項目係採【單價決標】
二、本案係按不同項目標的之複數決標,其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分別為:
1.第1項目為:鹵素燈-預算新臺幣33萬正,數量共300盞、單價預算每盞為新臺幣1,100元正。
2.第2項目為:LED(150顆)-預算新臺幣758萬5,000元正,數量共3,700盞、單價預算為新臺幣2,050元正。
3.第3項目為:T5-預算新臺幣43萬7,000元正,數量共230盞、單價預算為新臺幣1,900元正。
三、本案採分項目複數決標,廠商應按所投標之項目分別報價及繳交各該項目之價格文件。凡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皆得就上述各項目中自行選擇擬投標之項目參加投標,得投標1個項目,亦得參與所有項目之投標。
四、本採購案未收取押標金、履約保證金。
五、本所政風室電話(02)22484978傳真(02)22484977中和郵政1-229號信箱。
六、餘詳新北市機關一般採購公開招標投標須知。
七、其餘未定事項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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