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2482688#298;171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150元。方式:(現場領標)請自備零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綜合旅行業(應檢附旅行業執照),或;2.乙種旅行業以上(應檢附旅行業執照)。(餘詳投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單價決標,預估參加人數200人,結算時依實際參加人數核實付款。 2.預算金額為本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金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依工程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3.本案已簽准第一次招標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4.參與評審須知:A評審之方式,以序位法方式辦理。B評審日期另行通知合格廠商出席簡報。C評審地點(暫訂)於「本所2樓招標中心」。D本採購案評審時廠商「需辦理簡報」。E本採購案之評審項目、評審標準詳如投標須知附件之評審表。 5.廠商辦理簡報時:A本機關於簡報會場提供下列之設備或器具,供廠商使用,但本機關不保證該等設備、器具與投標廠商設備相容,且絕對不會損壞:A110V電源、電源延長線、投影機、投影布幕。B簡報之先後次序按本機關收訖投標文件之外標封編列次序為準。C參審廠商簡報及答詢時間各
10
分鐘為原則(採統問統答)。D簡報及答詢計時於倒數3分鐘時,按短鈴1聲;時間到時按長鈴1聲,廠商應立即停止簡報。 6.本案只接受一家廠商提一企劃,勿提供數個企劃案。 7.餘詳投標須知及邀標書。 8.其餘未定事項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9.本所政風室電話(02)22484978傳真(02)22484977。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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