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2482688#502;171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元。方式:(現場領標)請自備零錢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2樓招標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之次日起30日完成基本設計 (詳附加說明5)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土木、水利或大地工程技師事務所,或;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水利或大地工程技術服務者)。廠商應繳證件詳(投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係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契約價金。採「固定費率」決標,其服務費用係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2年11月1日工程企字第10200388340號令修正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之「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監造」項目-之百分比上限參考值,再乘以固定之折扣率
95%
後給付之。廠商「免提出」履行本採購案所需之「折扣率」。
2.本採購案未收取履約保證金。
3.評選日期及時間:另行通知合格廠商出席簡報,簡報之先後次序按本機關收訖投標文件之外標封編列次序為準;簡報時間為〔12〕分鐘,答詢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
4.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決標,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5.履約期限:機關通知之次日起30日完成基本設計。核定細部設計起30日完成招標文件。工程承商竣工之次日起7日內審查完妥竣工結算書圖及數量結算。
6.餘詳邀標書、投標須知及契約樣稿等。
7.其餘未定事項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8.本所政風室電話(02)22484978傳真(02)22484977中和郵政1-229號信箱。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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