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2482688#541;125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工作內容;且該擴充之期間至工程完工止、金額為新台幣145萬7,746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300元。方式:現金(現場領標)或郵政匯票(郵購);抬頭為: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2樓招標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3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土木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2.水利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廠商應繳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係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契約價金。採「固定費率」決標,其服務費用係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2年11月1日工程企字第10200388340號令修正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之「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監造」項目-之百分比上限參考值,再乘以固定之折扣率
90%
後給付之。廠商「免提出」履行本採購案所需之「折扣率」。
2.履約期限:決標日起20日前完成細部設計,至各分項工程竣工之次日起5日內審查完妥竣工結算書圖及數量結算(餘詳如本契約書樣稿第八條附件)。
3.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5萬元整。
4.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5.評選日期及時間:另行通知合格廠商出席簡報,簡報之先後次序按本機關收訖投標文件之外標封編列次序為準;簡報時間為〔12〕分鐘,答詢時間以〔7〕分鐘為原則。
6.餘詳邀標書、投標須知及契約樣稿等。
7.其餘未定事項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8.本所政風室電話(02)22484978傳真(02)22484977中和郵政1-22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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