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為能滿足不同且多數年齡層共融使用,以玫瑰公園辦理「全齡化」改造工程,搭配既有體健、球場及兒童遊具,打造全齡化之休憩空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3樓(開標室)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5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1/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本所一樓總收文處2.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版本,應屬嚴謹。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案允許投標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同時具備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設計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或:
2、土木、園藝等技師事務所,或:
3、專業技師事務所,或:
4、工程技術顧問業,或:
5、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景觀、室內設計業或相關業務者。
(二)【施工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現購2.郵購〈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或郵資洽三樓開標室〉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並於封面加註購買標單字樣〕快捷郵件同縣市110元,不同縣市130元、限掛72元。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65萬元。
2.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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