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計畫編號
107-009-B03、B04、B05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期間為履約期滿後1年、且各區之後續擴充之金額:
第A區之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7,948,301元正、
第B區之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7,948,301元正
第C區之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6,546,140元正。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3樓(開標室)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3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2萬5,000元(不論參與幾個區之投標,僅須繳交新臺幣32萬5,000元押標金)。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本所一樓總收文處2.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版本,應屬嚴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現購2.郵購〈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或郵資洽三樓開標室〉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並於封面加註購買標單字樣〕快捷郵件同縣市110元,不同縣市130元、限掛72元。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
履約保證金:為押標金額度之2倍。
履約期限:本案決標後,由機關通知5日曆天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機關所定之工期開、竣工,最後分案完成期限為民國107年12月10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以兩者先屆者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7年三重區(A、B、C)區公園(含人行道廣場及綠地等)設施新設維護搶災工程(開口合約)-A區
品項名稱_2
107年三重區(A、B、C)區公園(含人行道廣場及綠地等)設施新設維護搶災工程(開口合約)-B區
品項名稱_3
107年三重區(A、B、C)區公園(含人行道廣場及綠地等)設施新設維護搶災工程(開口合約)-C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