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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4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2/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2樓總收文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餘詳如本契約書樣稿第4條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係參考其他共同供應契約及本案特性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具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證書之合格立案法人、機構、團體、公司或行號:1.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填充作業專業廠商證書;及,2.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及,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消防專技人員資格,如消防設備師(士)或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人員」身分者:1.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或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行證明;及2.符合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所定執業通訊資料表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證明文件;及3.符合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訓練證明文件;及4.領有上開證照之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受雇人員從業人員時應另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5.其他請詳投標須知之相關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招標案如因故停止上班上課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2.如有疑義請洽本所秘書室王小姐,電話:02-29686911分機543。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