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B棟校舍屋頂防水隔熱工程;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2,516,710元(後續擴充項目並非當然之承諾,本機關將視教育局經費補助、預算書圖審核、得標廠商就B棟及技藝大樓校舍耐震補強工程之施作、履約等情形,決定是否與得標廠商議價,得標廠商不得請求本機關給付此部分之訂約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莒光路191號
履約期限
自通知次日起5日曆日內開工,自開工日起120日曆日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3.投標廠商為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5.投標廠商在新北市或相鄰之縣、市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
6.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品管工程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身分者。
附加說明
1.原工程設計圖誤用舊版本,爰重新上載最終版本之設計圖,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將截止收件日由原來1/22下午5:00變更為1/23下午5:00;開標日期亦由原來1/23上午9:30變更為1/24上午9:00,地點同為本校E棟3樓校史室,評分審查時間地點不變,仍為1/30上午8:50在本校E棟3樓校史室。
2.本次修正文件為投標須知及全部設計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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