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莒光路191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106年10月18日~106年11月17日
廠商資格摘要
1.觀光旅行食宿業者或得以承攬有關校外教學活動之相關廠商。
2.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相關活動
之供應或承做經驗者。
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4.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童軍木章訓練」身份者。
5.投標廠商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為單價決標。
本採購案未採分階段辦理評選。
評選日期於105年12月16日上午10時10分。
評選地點於「校史室」。
本採購案評選時廠商「需辦理簡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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