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6 已截止

114學年度新北市溪崑、中山、重慶國民中學三校中央餐廚服務午餐採購

新北市立溪崑國民中學 公告日:114/06/04 截止日:114/06/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63,58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06/1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溪崑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82.5.9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梅玉苓
聯絡電話 (02)26869727#383
機關代碼 3.82.5.91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溪崑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三段五0巷三0號
聯絡人 梅玉苓
聯絡電話 (02)26869727#383
傳真號碼 (02)2685213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6/04
原公告日 114/05/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6/12 09:00
開標時間 114/06/12 11: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三段50巷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求廠商如期如質履約,保障師生用餐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三段五0巷三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8月30日(依實際開學日彈性調整日期)至115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案係採用新北巿政府114年6月2日新北府教衛環字第1141057407號函所訂之114學年度午餐採購投標須知及契約範本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依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即食餐盒製造、餐盒、便當或相關業務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食品技師」或「營養師」身分者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至少需有2家廠商得提供三校營養午餐專業服務,倘投標廠商家數未達2家時,本案不予開標。 2、履約期限:114年8月30日(依實際開學日彈性調整日期)至115年7月31日止之學生上課日。不包括例假日、寒假、暑假及其他上半天課之時間。 3、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契約書、邀標書及三校之午餐採購需求說明書。 4、評選日期暫訂於114年6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評選地點暫訂於「新北巿立溪崑國民中學迎曦樓2樓會議室」,本採購案評選時廠商需辦理簡報。 5、修改部分契約條款: (1)刪除第1條第1款備位廠商於甲方認定有必要供餐時簽約文字。 (2)修正備位廠商繳納履約保證金規定,第11條第1款第1目新增文字「且乙方履約期程達1 個月以上」。 (3)第12條第7款第2目、附件1食品、食材檢驗項目表、附件3及附件3備註,驗收文字酌修。 (4)第15條第1款第2目及第6目懲罰性違約金調升為新臺幣2,000元。 (5)第16條第1款第5目新增執行主體及範圍:「乙方履約結果經甲方或其主管機關依第14 條稽查、查驗及抽查認有瑕疵,或經甲方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甲方得要求乙方部分或全部停止履約,至乙方辦妥並經甲方認可後方可恢復履約。」。 (6)第17條第1款第15目及附件2中央餐廚服務記點要項,終止契約累積點數,由50點調降至40點。 (7)第17條第1款第16目刪除「本契約」文字。 (8)新增第17條第1款第17目「乙方有第16 條第1款第5目契約暫停執行已達2 次,或有第16 條第1 款第5目逾2個月仍未恢復履約情事。」,其後序號順修。 6、修改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十八、履保金規範,新增「且乙方履約期程達1個月以上」文字。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溪崑國民中學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3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新北市立重慶國中中央餐廚服務午餐採購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280000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5,400,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9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梅玉苓
聯絡電話
(02)26869727#383
機關代碼
3.82.5.91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溪崑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三段五0巷三0號
聯絡人
梅玉苓
聯絡電話
(02)26869727#383
傳真號碼
(02)2685213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6/04
原公告日
114/05/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6/12 09:00
開標時間
114/06/12 11: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三段50巷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求廠商如期如質履約,保障師生用餐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三段五0巷三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8月30日(依實際開學日彈性調整日期)至115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案係採用新北巿政府114年6月2日新北府教衛環字第1141057407號函所訂之114學年度午餐採購投標須知及契約範本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依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即食餐盒製造、餐盒、便當或相關業務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食品技師」或「營養師」身分者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至少需有2家廠商得提供三校營養午餐專業服務,倘投標廠商家數未達2家時,本案不予開標。 2、履約期限:114年8月30日(依實際開學日彈性調整日期)至115年7月31日止之學生上課日。不包括例假日、寒假、暑假及其他上半天課之時間。 3、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契約書、邀標書及三校之午餐採購需求說明書。 4、評選日期暫訂於114年6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評選地點暫訂於「新北巿立溪崑國民中學迎曦樓2樓會議室」,本採購案評選時廠商需辦理簡報。 5、修改部分契約條款: (1)刪除第1條第1款備位廠商於甲方認定有必要供餐時簽約文字。 (2)修正備位廠商繳納履約保證金規定,第11條第1款第1目新增文字「且乙方履約期程達1 個月以上」。 (3)第12條第7款第2目、附件1食品、食材檢驗項目表、附件3及附件3備註,驗收文字酌修。 (4)第15條第1款第2目及第6目懲罰性違約金調升為新臺幣2,000元。 (5)第16條第1款第5目新增執行主體及範圍:「乙方履約結果經甲方或其主管機關依第14 條稽查、查驗及抽查認有瑕疵,或經甲方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甲方得要求乙方部分或全部停止履約,至乙方辦妥並經甲方認可後方可恢復履約。」。 (6)第17條第1款第15目及附件2中央餐廚服務記點要項,終止契約累積點數,由50點調降至40點。 (7)第17條第1款第16目刪除「本契約」文字。 (8)新增第17條第1款第17目「乙方有第16 條第1款第5目契約暫停執行已達2 次,或有第16 條第1 款第5目逾2個月仍未恢復履約情事。」,其後序號順修。 6、修改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十八、履保金規範,新增「且乙方履約期程達1個月以上」文字。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溪崑國民中學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3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新北市立重慶國中中央餐廚服務午餐採購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280000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5,400,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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